律师解答: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该局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推广和实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全面协调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并负责乡村振兴资金的统筹管理。同时,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还需要深入挖掘湖北农村发展潜力,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优质农产品上行,建设美丽乡村,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适宜农业发展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该条法律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适宜农业发展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保障了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