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在宣告行政处罚之前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之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是不是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通过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效力,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当场处罚还是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在于处罚决定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决定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接受处罚;另一方面,决定书也是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国家赔偿的重要凭据。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写?
一、首部
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宝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1、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复议结论
三、结尾部分有两项内容
1、要写明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终的复议决定,要写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并写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公安机关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