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的认定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信息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一套住房的。
二套房的认定
(二)二套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等调查方式,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