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房屋中介的业务包括业主租房、购买二手房等,所以这些不同的服务项目会产生的中介费都不一样。再者,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不受法律制度统一调控,各中介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可能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中介费是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的,这要当面和中介机构问询。
一、明确上海租房房租怎么付
1、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对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时间等重要因素进行明确约定,比如,“租金,提前半个月按季支付。迟交三天以上,违约”。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因支付方式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2、对于租房市场现状的习惯而言,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
3、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