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有毒物;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销售、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许可证如何注销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