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二、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质押合同内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