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员回避,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此回避的仲裁员是不会作出裁决的。
《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