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金额计算如下:
经济补偿金=本人月平均工资(社平三倍封顶)×2008.1.1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公式解释:
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12个月。
此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
社平三倍,指《劳动法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社评三倍的,则按照社评三倍标准支付,也就是社评三倍封顶。
如上海201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3896*3=11688元。
由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若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则工作年限的计算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当然这种情况在2028年之后才会存在)。
年限计算方法: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或者劳动关系建立日起(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计算出来后公司,不肯赔偿,可以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