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临控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的监视、控制,是一种侦查措施。临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接触证据,要将有关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