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