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房所有权有以下三种登记:
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
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确认、变更、转移私房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
(1)新造、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肱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7)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齐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一、房屋赠与过户程序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术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