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于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宅基地可进行交易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因在外发展已经定居城市,手中的宅基地可进行出租,入股,交易等。
由于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的浪费,这项变动对目前宅基地浪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项变动随着明确的明年的确权结束后,不仅能让宅基地变的“灵活”起来。
宅基地的出租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对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
第二.宅基地价格,不难看出来今后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升值空间也越来越大,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宅基地的补偿根据当地的情况不同来制定,当然每个农民都有自己心中所想的价格。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觉得补偿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这些都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第三.宅基地完善优化,加快清理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申请得到批准后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才叫一户一宅。
而在农村个别的农民一户多宅,造成部分农户因没宅基地而建造不了房屋,这些多出来的房屋在确权之时也不会登记发证,虽然不一定会拆除,但今后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为了能公平的分配每一处宅基地,随后的时间内将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加大排查。
二、祖屋倒塌可以确权吗
祖屋倒塌不可以确权。没有房屋就不存在确权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中祖辈留下的房屋已经年久失修倒塌了,不可以确权。因为祖辈留下的房子,如果没有倒塌,是可以继承并确权的,但是倒塌了,就只剩下宅基地了,若户口还在该社又没有住房,可以优先在现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并确权。
三、农村房产政策规定
农村房产政策最重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政策,现在给大家介绍如下:1、确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等。现在很多人聘请律师做私人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提供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争取到合理的方式处理确权事物,值得提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