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为:
产前检查费用
1.不满12周终止妊娠,报销240元;
2.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报销36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报销48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报销660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