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在次年1月进行申报。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_x000D_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_x000D_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_x000D_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_x000D_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