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应税所得取得后及时缴纳。对于工资性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在银行代发工资前实行预扣预缴,即所谓月度预缴税款。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所得,如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等,个人需要在获得相应收入后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还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税款,并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