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
住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大会:
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
业主代表,是由区域内的业主本人授权下所产生,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后的自治组织。它应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或来不及启动全体业主大会时,根据程序,做出针对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的正确决策,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