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的金额是由在投保时双方按照保险的评估价值而定的。定值保险的作用就是不会受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跌,无论如何变化房价都是一定的。如果房屋在受到其他损害时按照损坏的程度乘以保险金额来进行赔偿。
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这种保险通常在合同上不会约定固定的保险金额,只会简单的列明房屋保险金额的最高赔偿金额,如果被保的房屋在受到其他损害时,需要按照当前房屋市价来进行计算赔偿。
3.重置价格保险:重置价格保险是由房屋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彼此约定,可以按照房屋重置的价格来进行保险金额的一种。例如,被房屋保险人如果将一个旧的房屋要按照重建一幢新的房屋价值来作为保险时,如果房屋出现意外损坏,保险公司将不可以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第一危险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是按一次意外事故所能发生的最高损失的赔偿金额来进行投保的,在房屋发生其他事故时,只要房屋全部的财产价值在第一危险责任保险金额的范围之内,第一危险责任保险人就必须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