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针对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当事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轻伤和解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轻伤一级不赔偿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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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一级不赔偿怎么判?
构成轻伤一级不赔钱的话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给予拘役和管制的处罚;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的话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轻伤一级不赔钱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嗯
二、轻伤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乘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乘以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乘以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及以上的后果的那么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确定民事损害赔偿数额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鉴定有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十、手损伤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0平方厘米以上。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0平方厘米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x勃起障碍(中度)。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在法医对轻伤做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标准作为参考的而这些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就是带来的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不同部位的损伤其轻伤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时还根据伤害的程度分为了一级与二级。
鉴定轻伤怎么判刑和赔偿?
关于鉴定轻伤怎么判刑和赔偿?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对方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后提交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判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同时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诸如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只要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的此时就需要被予以刑事处罚如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的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在确定医疗费等费用的标准时需要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法定的计算标准来处理。
: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鉴定有以下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度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十、手损伤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0平方厘米以上。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肤缺损0平方厘米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x勃起障碍(中度)。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在法医对轻伤做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标准作为参考的而这些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就是带来的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不同部位的损伤其轻伤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时还根据伤害的程度分为了一级与二级。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该怎样赔偿赔偿项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
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
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
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
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
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
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
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
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
要知道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不能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虽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承担。
至于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赔偿金额上面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计算但总的来说应该是比造成轻微伤的赔偿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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