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公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各方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