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人是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实施代理行为的人。具体内容如下:
1、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并且是与第三人之间代理行为,且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