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合同辞职不给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违法的行为,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押金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_x000D_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_x000D_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