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预付款有以下规定:
1、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
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2、明确支付最长时限
要求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3、分类精准施策
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项目,为助力企业全力开工,其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