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总体原则和拨付程序
1、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支付。
2、全县各预算单位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先验收后付款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另有规定执其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可采取“一次供货,一次付款”、“ 一次供货分期付款”或“分期供货分期付款”,但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分类要求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1、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阳新县党政机关信息设备采购认定表(学校除外)、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2、非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二)非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所用采购方式的资料(三方询价单、竞争性谈判记录等)、验收报告、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履约验收报告(验收表)、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全县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其付款。电子商城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其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纪律要求
1、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资金支付手续,对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办理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项目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进度金额不一致的不得付款。
2、预算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检查,凡有挪用、挤占、骗取政府采购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