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对于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问题都实施了一些切实有效的保障政策。以盘锦为例,《盘锦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有就业需求的,可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就业前培训等服务。对于在劳动年龄以内,想就业但是实际尚未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盘锦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三章就业和医疗保障
第十六条对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参加就业前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十七条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可享受失业人员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未就业并符合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八条失地农民仍保留农村户口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医疗待遇;转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户口且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按有关低保对象救助规定予以救助;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但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有关应急(临时)救助政策规定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