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2.广东省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3.广东省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4.广东省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