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单质押优先受偿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存单对债权人进行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_x000D_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_x000D_
(一)汇票、本票、支票;_x000D_
(二)债券、存款单;_x000D_
(三)仓单、提单;_x000D_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_x000D_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_x000D_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