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用承担由谁承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诉讼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由此可见,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以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各自负担诉讼费用。
打官司中的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时的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手房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二手房过户费用由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一、由卖方承担的费用有:
1、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百分之一)*百分之二十;
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一。
2、营业税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的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5.6,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的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5.6,超过2年(含2年)的为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百分之5.6;
别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的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5.6,超过2年(含2年)的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百分之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
3、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百分之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百分之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百分之30-百分之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百分之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5、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百分之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百分之3。
6、交易服务费;
7、土地出让金。
二、由买方需缴纳费用:
1、契税计算方法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的且属于首套住宅的按百分之1征收,属于第二套的按百分之3征收;90到140平米的属于首套的按百分之1.5征收,属于第二套的按百分之3征收;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百分之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百分之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2、交易服务费;
3、交易印花税;
4、产权转移登记费。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支付令费用由谁承担
由申请人负担。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怎么计算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三分之一交纳。附: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4.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