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转租的操作程序如下: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一、房屋转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转租必须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
2、转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必须同时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二、当事人可以解除转租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进行房子转租的操作时,要注意其相关事项,注意签订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不可以转租的条件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