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农民合同制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第二十七条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按第二十七条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