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非职业病不适宜上班不需要赔偿。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本质上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需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给予职工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内通知职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_x000D_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_x000D_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_x000D_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