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的相对方要明确、唯一 在解除通知书开始,至少应当包括劳动者名字、身份证号等,从而确保发出对象的准确性、唯一性。 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在制作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时,可对其是否属于特殊人群进行必要性说明。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特殊人群,如医疗期内、三期等人群应进行特殊说明,证明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的人员。 2、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具体解除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 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至少应当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名称等,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性。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将具体用工的方式,用工时间等予以明确,说明双方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以及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以及第41条所列明的解除理由,且应当确保解除事实与法律对应。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否可以同时写多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为多列理由意味着需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另外,用人单位也不能不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理由中涉及调岗、培训、协商等程序性事项的,我们建议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的,请写明具体征求工会意见的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写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并明确各类待遇的支付 具体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等。当然,这部分内容本身不必然影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将这部分内容说清楚,有利于尽量避免双方误会,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在解除通知书中应当说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截至时间,并提示员工注意衔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福利待遇的,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说明,尤其建议对于员工离职后不再享有的福利待遇予以明示。 5、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工作交接等事项 因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需要送达劳动者方能生效,所以,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表述就是一个问题,不能当然的说明解除通知书成文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具体时间要综合考虑送达方式以便确认,或者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工作交接核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员工配合档案转出;其次,应当告知劳动者按时如约办理工作交接,并说明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律责任。 6、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当说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等条款 解除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时,应当说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条款;对于部分有期权等的员工,最好也注明相关期权条款的具体效力和执行方式。 7、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尽量注明如果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单位将积极配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具备相关条件(如缴纳社保时间等条件具备后),劳动者登记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为避免劳动者日后可能的追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对此予以说明。 8、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落款处写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通知发出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发放解除通知时,一定要核实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一致,尤其对于关联用工的企业,避免实际发出解除主体不适导致解除的无效。另外,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是退回,而不能直接解除。(用工单位没有解除权)切记!!! 9、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根据情况确定准确用词 基于解除与终止在劳动法上的不同含义,公司通知一定注意准确用词,用“终止”的主要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盖章页最好与员工签收页放在同一页,且确保空白页不能再行增加其他内容,以避免劳动者在空白页增加内容,如果是两页或者多页的,建议加盖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包含什么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包含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试用期合同需注意哪些内容
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辞退员工是个很常见的现象,辞退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但是公司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合法吗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证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得唯一证明,也是向与新的企业证明你与任何企业无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你与用工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的唯一凭证。原用工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形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条件有哪些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时,通知书就已经产生通知的效力。用人单位通过此通知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陪产假。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