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基为内容的具体形式。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及跨期结转等。其中,起征点是课税对象数量或价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开始就全部数量或价额征税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