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对方同意终止的,可以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双方意图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判。原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终止协议时也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原合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终止协议也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公证机关或者认证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