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没有合法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一、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都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范围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可以转让吗
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可以转让,以使受损失人获得救济,但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