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性病证明怎么进行办理
1、先以参保人员的名义写一份慢性病证明申请书,里面应包含个人信息、申请病种以及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等内容;
2、整理相关的病理记录,如一年或近一段时间出院病例中的相关资料并复印成册;
3、到户口所在辖区的社保处填写慢性病证明申请表,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给予审核;
4、待审核后再到指定医院鉴定,等鉴定医院盖章后,送区域社保等待复审即可。
行动不便的患者需要开具疾病证明的,可以由其家属代办。办理慢性病证明是不收取费用的,只是首次办理慢性病证明需要出具检查辅助材料,而这部分的检查费用需要患者自付。
二、哪些慢性病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证明
1、肾衰竭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3、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6、心脏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7、糖尿病伴并发症;8、重症帕金森氏病;9、慢性心力衰竭;10、支气管哮喘(当年有住院记录者);11、脑卒后后遗症;12、血友病;13、丙型肝炎等。
三、慢性病证明怎么用
慢性病持证人员可以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就医购药的定点单位。就诊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慢性病门诊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到选定医院门诊慢性病专用窗口挂号,交存《就诊证》,领取慢性病专用病历及慢性病处方。医生诊治完毕后,可以选择在医院拿药,但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刷卡结账(卡中余额不足时,也须刷卡,然后用现金支付)。取药后,请主动将慢性病病历、慢性病处方第二联、化验检查报告单等交回医院挂号处(或病历资料存放处),领回《就诊证》;还可以交回慢性病病历,持《就诊证》和慢性病处方到所选定的药店购药,凭社会保障卡在药店刷卡结账,购药后,处方将由药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