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一、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二、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三、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劳动仲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