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怎么补办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一)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二)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四)营业执照副本(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正本);(五)加盖本单位印章的xxxx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等营业性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及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除外);(六)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如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七)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本年度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八)分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九)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我的营业执照副本让人家拿走了不给咋办?
营业执照副本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然后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工商局办理补办,具体流程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应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员当场会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为什么我的营业执照没有副本,个人营业执照怎么没有副本
按照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的,凡当事人申请至少可以领取一本营业执照副本,以下是关于其介绍:
1、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
2、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3、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营业执照副本每年要接受工商局的年检,年检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公司运营,超过年检截止日期没有年检,或者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工商局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4、年检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还有副本吗
这个是当然有的,正本要悬挂上墙,副本用于外出办事的。三证合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副本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的,需要先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然后需要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申请补领。对此法律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应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风险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