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政府都会处理。对于房子没有建好,形成了烂尾楼的房产,消费者要求其退回房款的权利会比工程款的优先权更为优先,因为工程款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所以购房消费者权利是优先于建设工程抵押权的,政府会对其进行处理。购房者的清偿权利比建设工程优先权和抵押权是优先的,也高于一般金钱债权人的债权。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的,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烂尾建筑是指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筑物(楼宇、桥梁、道路或塔等)。起因通常是因为开发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够资金,无力完成工程。此外,还有因为产权发生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项目,也算作烂尾建筑。烂尾楼则指烂尾建筑中的楼宇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商品房期房买卖中,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发生纠纷了能退定金吗?
没签合同交的定金不可以退还。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已经成立。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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