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规定为:一般的收取比例为2%~3%,且由售房单位收取。虽然是由售房单位收取,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省级房地产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房屋维修基金比例。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