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教师暑期意外误工费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教师在暑假期间其实也是有正常的给发放工资的,所以不管有没有受到伤害,实际上都不会影响教师的正常收入。可是如果该教师在暑期还自己开的有课外辅导班,给教师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自己就要赔偿误工费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