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方违约处理:如果预售方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应予以支持。预售方确实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售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原合同,预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预售方延迟交货期限的,也按上述处理。如果预售方故意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信息,误导别人预购其商品房,则认定销售关系无效,预售方应赔偿预售方造成的损失。预售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层次、质量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