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该程序基本适用于婚姻登记程序。只有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能合法确立。复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团级以上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人员的离婚证明,离婚者婚姻状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