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_x000D_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_x000D_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_x000D_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