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内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内民法则是调整本国自然人、法人的民事关系。2、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国际私法主体是各国的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国内民法主体是本国公民和法人。3、内容不同。国际公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私法适用国家涉外关系里民法和商法中存在冲突的状况。国内民法适用本国公民、法人以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本国范围内的民事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