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如下:
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
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我国的刑法为公法,民法为私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二、公法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对私法行为和规范进行限制:
1、对市场交易进行准入控制;
2、为了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的使用进行限制,如在价格、劳动、产品质量、保险等方面制定各种标准,限制交易行为或影响契约的订立;
3、 以行政行为干预契约效力,如冻结价格、征用或强制收购;
4、以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为目的而行使社会保障权。在西方,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私法公法化。
总之,公法是调整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私法公法化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法原则和规范对私法的渗透。公法对私法的重要渗透始于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指导,其最具有意义的方面则是以行政行为介入私法关系进行直接干预,以通过行政方式来规范私法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