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陆续推出不动产登记,到底不动产登记应该怎么操作?国土资源部5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规范。在新的操作规范中,也对继承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和受理条件进行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请看下文。
申请人(继承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