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公安局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怠于作为,可以通过电话向以下部门反映
1、向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投诉。
2、向该工作人员上级单位的监察室或者督察科投诉。
3、向当地纪委、监察局投诉。
向以上部门投诉可以上官网查询电话。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公民对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有举报的义务,一般可以直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通过举证,比如拍照或者对事件进行详细说明的方式,也可以向信访部门直接反映,要求上级机关对该情况进行查实,并作出处理,政府机关在查实后应当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