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拨打12389专用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控告和检举。对于反映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及业务咨询等,请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