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它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权房和使用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