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
原企业分立的,消费者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索赔;原企业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索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从上述规定可知,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企业合并分立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